东安法院吴丽红同志荣获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
2021-12-21 10:00:1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唐依萍 | 作者:蒋君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624

新湖南客户端12月21日讯(通讯员 蒋君)近日,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东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丽红同志荣获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。

吴丽红,女,45岁,汉族,中共党员,一级法官,现任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。参加工作以来,她先后荣获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、“全省法院办案标兵”、“永州市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市法院先进个人”、“全市优秀法官”、“全市执行办案能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十佳政法干警”等多项荣誉,多次受县政府“嘉奖”,荣立三等功一次。她带领的大庙口法庭曾连续七次荣获“永州市优秀人民法庭”荣誉称号,2014年荣获“湖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”。2019年她带领立案庭获得“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。2021年她带领执行局获得“永州市巾帼文明岗”荣誉称号。

“忠诚、干净、担当”是她的初心,她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,求真务实,秉公办案,努力做一名法治精神纯粹的践行者。近十年来,她先后在大庙口法庭、立案庭、执行局工作,她坚守办案一线,维护公平正义,是妇女儿童权益忠实的维护者。近三年来,她先后参与办理婚姻家庭类纠纷260余起,颁发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10余份,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50余次,为困难群众追回执行款项数千万元,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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